超方便!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不用再跑去公證啦!近期,中國銀保監(jiān)會、司法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》(銀保監(jiān)辦發(fā)〔2019〕107號),就簡化查詢已故親屬存款相關事宜作出新的規(guī)定。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以憑相關材料可自行前往銀行查詢,也可以在公證處咨詢開具《存款查詢函》后到銀行查詢。而出具《存款查詢函》也不收取任何費用。 繼承人該如何繼承被繼承人的存款或非存款類金融資產? 以下內容均根據(jù)廣東省公證協(xié)會下發(fā)《關于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辦證意見》(自2015年11月1日起參考執(zhí)行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執(zhí)行。 一、小額遺產公證的辦證條件 1、小額遺產的范圍 《意見》所指的小額遺產范圍為總價值較少的存款、養(yǎng)老金、公積金、保險、證券或基金賬戶內的資金等動產,具體金額規(guī)定如下: (1)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汕頭、佛山、惠州、東莞、中山、江門等地區(qū)單次申請繼承的遺產總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二萬元,多次申請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總價值累計不超過人民幣五萬元; (2)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陽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慶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等地區(qū)單次申請繼承的遺產總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一萬元,多次申請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總價值累計不超過人民幣三萬元。 2、小額遺產公證的申請人范圍及順位 《意見》第二條規(guī)定,小額遺產公證的申請人必須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(即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,且提出申請的順位如下: 第一順位申請人須為被繼承人的配偶。 被繼承人生前離異或喪偶的,申請人應當是其成年子女。 被繼承人生前未婚無子女或離異、喪偶且無成年子女的,申請人須是被繼承人的父母。 《意見》第三條規(guī)定:符合本意見第二條規(guī)定條件的繼承申請人應當親自申請辦理。 3、小額遺產公證需提交的材料? (滑動可查看全部) 《意見》第四條規(guī)定,申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,應當提供下列材料: (1)身份證、戶口簿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、遺產憑證; (2)申請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的,還需提供結婚證; (3)申請人是被繼承人的成年子女的,還需提供申請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、被繼承人生前離婚、喪偶未再婚證明等; (4)申請人是被繼承人的父母的,還需提供申請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、被繼承人生前無婚姻登記證明或離婚、喪偶未再婚證明、被繼承人子女情況證明等; (5)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二、小額遺產公證的辦證流程 第一步:開具《存款查詢函》 (滑動可查看全部) 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在不清楚被繼承人遺留的存款、養(yǎng)老金、公積金、保險、證券或基金賬戶內的資金等動產具體金額的,需要先到公證機構申請開具《存款查詢函》。 開具存款查詢函需要向公證處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被繼承人的身份證、戶口簿(如果已注銷戶口,須提供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); (2)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,如:居民死亡醫(yī)學證明(推斷)書、火化證明、法院關于被繼承人的死亡宣告判決; (3)查詢人的身份證、戶口; (4)查詢日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,如結婚證、出生證、戶籍底冊、村(居)委親屬關系證明等。 第二步:到有關金融機構查詢資金金額 申請人憑《存款查詢函》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有關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查詢被繼承人名下的個人銀行存款信息、公積金以及銀行管理、知悉的理財產品、股票、基金、信托及保管箱等其他財產權益的關聯(lián)信息(包括并不限于存款人身份證信息、賬號、開戶日期、開戶銀行、余額)。 第三步:申辦小額繼承公證 符合《意見》規(guī)定的小額遺產范圍的,由申請人親自向公證機構申辦小額遺產繼承公證,并根據(jù)《意見》第四條規(guī)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。 來源:南海公證處、南方+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