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有哪些?各單位在辦理經濟業(yè)務時,可按國家現金管理制度的規(guī)定,在下列范圍內收取一定的現金: (1)單位或職工交回差旅費剩余款、賠償款、備用金退回款。 (2)收取不能轉帳的單位或個人的銷售收入。 (3)不足轉帳起點(起點為100元)的小額收入等。 除上述項目可直接收入現金外,其余收款業(yè)務原則上都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。 2現金收入的處理程序是什么?現金收入的處理程序是指辦理現金收入時,從復核現金收入的來源到登記現金日記帳的處理步驟和規(guī)則。辦理現金收入業(yè)務的程序一般為: (1)復核現金收款憑證,即復核現金收入的合法性、真實性和準確性。 (2)當面清點現金。 (3)開出現金收據,并加蓋“現金收訖”印章和出納人員名章, (4)根據收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。如果銷售發(fā)貨票上印有“代記帳憑證”字樣,可據以登記現金日記帳。 3現金支出的處理程序是什么?辦理現金支出的業(yè)務程序一般為: (1)復核現金付款憑證。 (2)經復核無誤后,在付款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上加蓋“現金付訖”印章。 (3)根據付款憑證所列金額付出現金; (4)在付款憑證“出納”欄簽章。 (5)根據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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